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机公(场)行罚决字[2021]0029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01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24日,治安基础支队与场区派出所在联合检查中,发现浙江浙大新宇物业集团有限公司管辖的机场集体宿舍门岗保安(李延坡,身份证号410482********7717)未持证上岗。是否接受证据:否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11-25 |
决定机关 |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公安局场区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叶明杰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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