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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澄市监罚〔2019〕55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9.000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8045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2
    决定机关 澄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蒲天燕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