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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乐市监处字〔2019〕645号
    违法行为类型 在7:00-22:00时段内发布涉及改善和增强性功能内容的药品电视或者广播广告
    行政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上述两项违法行为,现提出如下处罚建议:1、责令停止发布、公开更正;2、没收广告费用1800元,并处罚款1800元。妥否?请审批!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27
    决定机关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童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