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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上)市管市监罚处〔2020〕8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它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已失效)
    行政处罚内容 因认定当事人违法经营货值不足一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法情节较轻,案发后积极配合查处,对违法行为立即整改,符合减轻处罚的条件。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1瓶嘉味美姜黄粉(已开封,标示净含量450克)、1瓶橙浓缩水果饮料(已开封,标示净含量840毫升)、1瓶味好美果木烟熏调料(已开封,标示净含量450克)、3袋得科意大利面(未开封,标示净含量500克);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21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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