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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东莞市海华商住区建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符史康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90056****695D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粤1971民初18281号
    案号 (2017)粤1971执478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3-10
    发布日期 2017-09-1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953350元及利息(以953350元为本金,从2015年10月14日起按中国亿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息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承担诉讼费132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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