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德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赵延彬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719340-2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1102民初2151号 |
| 案号 | (2018)鲁1102执913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2-05 |
| 发布日期 | 2018-05-08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山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山东德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日照裕华机械有限公司货款131757元及利息(利息以131757元为基数,自2013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5元,由被告山东德棉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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