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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宿豫税大 罚 〔2020〕 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税收管理
    行政处罚内容 2020-05-01至2020-05-31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5-01至2020-05-31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地方教育附加)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5-01至2020-05-31增值税()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5-01至2020-05-31印花税(购销合同)未按期进行申报2020-05-01至2020-05-31城市维护建设税(县城、镇(增值税附征))未按期进行申报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04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