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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浔(消)行罚决字〔2019〕0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湖州龙祥染整有限公司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2019年7月3日,我大队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湖州南浔和孚镇重兆庄介山的湖州龙祥染整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决定给予湖州龙祥染整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南浔区泰安路16号建设银行(账号:33001648735058000777801005,账户名:湖州市南浔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南浔区大队 2019年7月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4
    决定机关 南浔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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