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邮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铸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90459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02民初124号
    案号 (2018)苏1102执18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26
    发布日期 2018-09-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湖南邮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韩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管红兰借款50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自2017年7月开始计算至还清借款时止,按照24%的年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湖南邮易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韩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镇江市永安路分理处,帐号1104010829000140561。)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