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国安社区(北京)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MA00C36C-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02民初11099号 |
| 案号 | (2019)京0102执1521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7-16 |
| 发布日期 | 2019-09-1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北京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国安社区(北京)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鲁能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椿树分公司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房屋租金450 775元。 二、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国安社区(北京)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北京鲁能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椿树分公司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第一部分,以 225 387.5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16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第二部分,以 225 387.5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6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三、驳回原告北京鲁能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椿树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28元,由原告北京鲁能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椿树分公司负担2283元(已交纳),由被告国安社区(北京)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负担434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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