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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福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3070125****240C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311民初2025号
    案号 (2021)皖0311执155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8-03
    发布日期 2021-10-29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基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 原告白刚工程款303838元及利息(以303838元为基数,自2019 年5月2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工程款 全部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58元,减半收取为2929元,由被告基业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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