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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秦建罚字〔2021〕0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行政处罚内容 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南京NO.2016G98越城天地地块项目配套市政道路建设工程项目存在未建立危大工程(高支模)安全管理档案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之规定。因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按要求改正且未发生安全事故,依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0版)》编号0206353000中对该违法行为的情形描述,故我局决定对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金额:贰万元整(20000.00元),又因为其是初次发生此类违法行为,且积极配合整改,考虑到当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我局决定对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志义免予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8-26
    决定机关 南京市秦淮区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