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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公(靖江)行罚决字[2017]15075号
    违法行为类型 2017年9月6日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9月6日下午,靖江派出所对位于靖江街道协谊村的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单位杭州智兴热电有限公司的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公司1、无厂区日常巡查记录以及门岗换岗签到记录;2、厂区周界监控保存时间不足一月。该公司不落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措施,存在治安隐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第八条之规定,责令杭州智兴热电有限公司限期整改,并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限期整改。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07
    决定机关 萧山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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