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沪市监嘉处〔2020〕14202000090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1.00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19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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