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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市监嘉处〔2020〕1420200009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0-19
    决定机关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