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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虹处字(2018)第092017002360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920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1-24
    决定机关 虹口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邹艳嬿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