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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常州市明楠工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5515699-3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赣0982民初754号
    案号 (2020)赣0982执恢14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樟树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0
    发布日期 2020-08-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由被告常州市鹏程工具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江西兴隆汽配集团有限公司货款240449.2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6001.73元,合计286450.97元。 二、被告常州市明楠工具有限公司对被告常州市鹏程工具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款限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07元,由被告常州市鹏程工具有限公司、常州市明楠工具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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