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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丹自然资罚决字〔2020〕10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非法占地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该单位60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1.42亩土地;2、限期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1.42亩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907.05?平方米(合1.36亩)耕地处以25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陆佰柒拾陆元贰角五分(22676.25?元);对非法占用的39.13平方米(合0.06亩)一般农用地处以20元/㎡的罚款,计罚款人民币柒佰捌拾贰元陆角(782.6元)。以上罚款合计人民币贰万叁仟肆佰伍拾捌元捌角伍分(23458.8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10
    决定机关 丹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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