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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路政罚〔2022〕4077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8月26日9时9分,浙C35809货车行经228国道K4076+100龙湾至瑞安方向时,被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数据经浙江省综合治超监管平台确认:车货总质量42750kg,3轴车,依照国家标准,超限15750kg。经查询车辆所有人是温州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执法人员依法取得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消除违法状态并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伍拾伍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中港混凝土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建设银行。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3-03
    决定机关 瑞安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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