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梦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422MA****XW6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0422民初657号 |
| 案号 | (2021)湘0422执891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 发布日期 | 2021-08-1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湖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解除原告贺小红与被告湖南梦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被告湖南梦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贺小红购房款1154322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湖南梦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原告贺小红违约金11543.22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贺小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480元,减半收取计8240元,由被告湖南梦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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