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梦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422MA****XW63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0422民初2122号 |
| 案号 | (2021)湘0422执208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衡南县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3-05 |
| 发布日期 | 2021-03-23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湖南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湖南梦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760440元及违约金(以760440元为基数,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原告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被告湖南梦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所欠工程款760440元在衡阳梦东方旅游度假区科技小镇别墅样板间精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041元,由被告湖南梦东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1236元,原告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0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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