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40078****284B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422民初1746号 |
案号 | (2021)豫0422执64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3-11 |
发布日期 | 2021-08-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平顶山利德隆物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叶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000000元。在偿还上述借款本金19000000元的同时,按照约定利息利率、罚息利率计付自2016年11月14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罚息。 二、被告平顶山市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兴亚餐饮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黄洋科技有限公司、关朝辉、关亚辉对上述借款本金19000000元及利息、罚息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9075.38元,减半收取79537.69元,由被告平顶山利德隆物资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金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兴亚餐饮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黄洋科技有限公司、关朝辉、关亚辉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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