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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金住建罚﹝2022﹞2-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经查,你单位在光明·书香雅苑项目工程中,作为施工单位,存在A23#塔吊作业人员违规操作,用塔吊吊运泵管浇筑混凝土,电缆线违规卸载,操作台防撞失效,安全防坠器损坏等安全隐患,施工单位未履行安全职责,未对设备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该行为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以及《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第179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6-29
    决定机关 六安市金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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