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厦湖市监处〔2019〕16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1-04
    决定机关 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柳华斌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