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佛禅城综张决〔2021〕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3月15日15时30分巡查发现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张槎三路南侧、东鄱三路西侧地块工地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和洒水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上述工地的施工单位是佛山市弘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工地占地面积为9915.66平方米。
    行政处罚内容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7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0
    决定机关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