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国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8383220-3 |
| 执行依据文号 | 哈劳人仲字(2019)第349号 |
| 案号 | (2019)黑0103执467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9-05-27 |
| 发布日期 | 2019-11-04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黑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双方劳动关系于2018年6月30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于2019年3月31日前一次性向申请人龙江银行账户(户名孙建飞,卡号6215888045180160104)支付人民币叁万肆仟伍佰壹拾壹元柒角柒分(34511.77元) 三上述事项履行完毕后,双方承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争议已全部解决,再无任何劳动争议,双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对方主张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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