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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黑龙江国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383220-3
    执行依据文号 哈劳人仲字(2019)第349号
    案号 (2019)黑0103执46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27
    发布日期 2019-11-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黑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劳动关系于2018年6月30日解除 二被申请人于2019年3月31日前一次性向申请人龙江银行账户(户名孙建飞,卡号6215888045180160104)支付人民币叁万肆仟伍佰壹拾壹元柒角柒分(34511.77元) 三上述事项履行完毕后,双方承诺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争议已全部解决,再无任何劳动争议,双方不再以任何方式向对方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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