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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诺亚信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1****684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杭仲裁字第2342号裁决书
    案号 (2020)粤03执59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杭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0-11-2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281209605990】。一、被申请人深圳市诺亚信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苏州妙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款3094397.98元以及利息(利息以3094397.98元为基础,自仲裁申请之日即2019年12月31日起至仲裁裁决作出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申请人深圳市诺亚信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苏州妙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用10万元; 三、本案仲裁费用为人民币32355元,由被申请人深圳市诺亚信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承担,直接支付给申请人苏州妙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述裁决项中,由被申请人深圳市诺亚信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向申请人苏州妙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款项,应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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