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杭税二稽罚[2019]126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卡路奇服饰有限公司其他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违法事实:你单位在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期间销售服装收入32370083.25元(2014年13382792.79元;2015年16494034.68元;2016年2493255.78元)。未开票未做销售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第49号)第六十三条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上述违法事实,对少缴税款处以60%的罚款计783179.72元,其中增值税罚款585910.94元,企业所得税罚款197268.78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7-09
    决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