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萧市监稽处字〔2018〕2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本局认定:当事人上述销售不合格休闲中裤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属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165元;罚款13331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1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徐光永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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