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2〕0268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27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对浙C36075重型罐式货车未上传卫星定位数据进行了取证,车辆所有人是温州市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1月27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陈婉、张慧承办此案。2022年2月25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尤凯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工单(330302********000182)、视听资料(监管工单330302********000182证据)、责令改正通知书、工单(330302********000228)、视听资料(监管工单330302********000228证据)、证明、授权委托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和押运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车辆危险货物运单影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市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5
    决定机关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