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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2〕0228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19日11时16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道路运输行业综合监管平台对浙C27731重型罐式货车行驶情况进行了取证,驾驶人员是宋移兴,车辆所有人是温州市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该车于2021年11月17日期间该车产生卡口数据未上传卫星定位数据。11月19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陈婉、张慧承办此案。2022年1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被委托人尤凯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工单(330302********002911)、工单(330302********002978)、视听资料(监管工单证据)、证明、责令整改记录、授权委托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柯进城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和押运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市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18
    决定机关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