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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1〕02371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9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吴向洪、马术华(执法证号分别是:33031255、33030100)到温州市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根据高速交警对你公司重大警情抄告单,发现该公司对浙C32255危货车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6月29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陈婉、张慧承办此案。2021年7月6日执法人员依法对尤凯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抄告单复印件、对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整改报告(2021.07.05)、授权委托书原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和押运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市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7-06
    决定机关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