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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运政罚〔2021〕1023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3月31日9时50分,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在S10温州绕西高速阁巷收费站对浙C37966罐式货车进行了检查,发现温州市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有违法,车辆所有人是温州市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2021年4月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蒋建文进行了询问并制作了《询问笔录》,同时还取得现场笔录、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2021年4月22日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批准立案,并指定张欣、潘文承办此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二)项的规定,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温州市朝阳油品运输有限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温州分行营业部。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4
    决定机关 温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