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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大银监罚〔2015〕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信贷资金使用监控不力,贷款资金转为定期存款,为其他信贷业务作质押担保,贷后检查不尽职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15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5-10-08
    决定机关 中国银监会大理监管分局
    法定代表人 程永锋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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