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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张处〔2020〕13073320000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20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7-27
    决定机关 崇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武双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