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乐陵市鑫民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337148106****24X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鲁1481民初2294号 |
案号 | (2022)鲁1481执23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乐陵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2-08 |
发布日期 | 2022-05-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山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乐陵市鑫民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孙建勇2018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10日租金7 200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乐陵市鑫民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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