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五地税稽罚[2016]1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国家税收征收管理规定,少缴应纳税款 |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4条第2款的规定和《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规定,对该公司处以少缴应纳税款50%的税务行政罚款2284.40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01 |
| 决定机关 | 五华区地税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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