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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百益家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5098269****12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鼎民初第字2425号
    案号 (2019)闽0982执77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福鼎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福鼎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5-10
    发布日期 2019-05-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福建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福建百益家超市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温州齐天乐食品有限公司货款66232.5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456元,减半收取728元,由被告福建百益家超市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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