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天津金百隆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22269****32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豫01民终5654号 |
案号 | (2021)豫0192执1620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日期 | 2021-10-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津金百隆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张超工程款1424335.43元及利息(以1424335.43元为基数,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10月10日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二、驳回原告张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28元,由原告张超负担1360元,被告天津金百隆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726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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