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金百隆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22269****3235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民终5654号
    案号 (2021)豫0192执162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6-17
    发布日期 2021-10-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金百隆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张超工程款1424335.43元及利息(以1424335.43元为基数,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20年10月10日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二、驳回原告张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28元,由原告张超负担1360元,被告天津金百隆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7268元。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