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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综执〔2021〕罚决字第04-02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8月10日10时11分,萧山区局新塘中队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杭州万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杭州市萧山区通惠南路666号万都晶座一层地面广场擅自占用城市绿地作为停车泊位及小区道路,经杭州环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现场勘测,与原测绘成果对比,红线范围内共占用城市绿地862.88平方米,其行为违反《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依据:根据《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行政处罚的种类及金额:责令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恢复所占绿地原状,并处所占绿地面积应缴绿化补偿费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20803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28
    决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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