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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浦第2120215003号
    违法行为类型 1.医疗卫生机构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 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罚款人民币3250元2.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2-19
    决定机关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 张耀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