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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芜湖博英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4020077****007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赣0825民初1033号
    案号 (2020)赣0825执62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永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永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0-08-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芜湖博英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返还原告江西京通美联药业有限公司技术转让款人民币520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自2017年3月16日起按月息1分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江西京通美联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042元,由被告芜湖博英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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