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白环罚字〔2017〕44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2017年10月24日,经贵阳市环境监测站对中国航空工业标准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电镀车间排口的电镀废水抽样监测(2017年11月28日出具监测报告)发现,该抽样检测物中镉含量为0.215mg/L,根据该公司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二标准,镉的排放标准是0.05mg/L,其行为属于超标排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以上环境违法行为,决定处罚9884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01-13 |
| 决定机关 | 白云区环境保护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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