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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赣州宝葫芦农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建山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165674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洪民二初字第372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4)洪中执字第0006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执行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4-02-24
    发布日期 2014-11-1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南昌宝葫芦农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江西洪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人民币本金9000万元及利息、罚息; 二、被告南昌宝葫芦农庄有限公司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原告江西洪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南昌洪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其价款超出上述欠款部分归被告南昌洪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南昌宝葫芦农庄有限公司继续清偿; 三、被告江西靖安中部梦幻城实业有限公司、被告赣州宝葫芦农庄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江西靖安中部梦幻城实业有限公司、赣州宝葫芦农庄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被告南昌洪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均有权向告南昌宝葫芦农庄有限公司追偿; 五、驳回原告江西洪信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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