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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西藏卓玛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4000058****099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藏0103民初2623号
    案号 (2020)藏0103执62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堆龙德庆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17
    发布日期 2020-12-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西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西藏卓玛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西藏财信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 3 707 532.28元、违约金741 506.46元及律师费11万元,共计4 559 038.74元; 二、被告单增卓玛、普布次仁、顿旦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西藏财信担保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43 272.31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1 636元,全部由被告西藏卓玛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单增卓玛、普布次仁、顿旦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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