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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津滨环罚字[2020]第026号
    违法行为类型 贻成泰和新都一期工程建设项目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3万元, 没收金额:0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6-08
    决定机关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