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拱公(半)行罚决字[2017]1355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卖淫嫖娼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9月29日晚上,易丹在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87号爱尚SPA店内6811包厢内,以获取钱财为目的,收取人民币450元,以臀推、口交的方式与徐建强进行卖淫嫖娼。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半山路87号杭州瑞麒国际酒店爱尚SPA对发生在本单位的卖淫嫖娼活动放任不管,不采取制止措施。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0-28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半山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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