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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公(半)行罚决字[2017]13288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9月23日,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半山路87号杭州瑞麒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未将入住在酒店1005房间旅客杨某登记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另查明,2017年9月13日,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半山路87号杭州瑞麒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陈某未将入住在酒店1020房间旅客叶某的登记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被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属逾期未改正。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杭州瑞麒国际酒店有限公司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9
    决定机关 拱墅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陈金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