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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拱公(半)行罚决字[2017]1315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17年7月31日,杭州市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半山路87号杭州瑞麒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周贺龙未将入住在该酒店8830房间高某某的登记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后被公安机关查货,并责令其限期整改。2017年9月13日,公安机关对酒店进行复查时发现,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街道半山路87号杭州瑞麒国际酒店有限公司工作人员陈晓玫未将入住在酒店1020房间旅客叶某某的登记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瑞麒酒店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各网点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20
    决定机关 拱墅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陈金花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