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柯市监处字〔2020〕69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
行政处罚内容 | 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二、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0-27 |
决定机关 | 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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