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杭州华荣废气净化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佩良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44013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1)杭江商初字第00678号 |
案号 | (2011)杭江执民字第0155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1-10-25 |
发布日期 | 2014-09-1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张佩良、浙江金佩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华荣废气净化有限公司归还王建娥借款本息人民币4461600元,于2011年8月起每月30日前每月支付人民币400000元直至付清之日止。 二、如逾期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原告王建娥有权就未付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三、双方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2493元,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1246.5元,由张佩良、浙江金佩实业有限公司、杭州华荣废气净化有限公司负担(于2011年8月30日前直接支付王建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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